关于废止《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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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79 号),施行至今已近5年。现根据政策形势变化及实际工作需要,拟对该通知予以废止,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废止原因

(一)政策整合与更新

随着医疗服务项目改革的持续推进,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已依据深化改革及上级政策更新要求进行了动态调整,并汇总于《关于公布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46号)中。原通知中的相关价格调整内容已被新的政策文件所涵盖或更新,继续保留原通知可能导致政策执行中的混淆和不一致。

(二)国家政策导向变化

近期,国家医保局集中公布了一系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旨在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统一。为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更好地适应新的政策框架和管理要求,有必要废止原通知,以便及时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对本地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优化管理与执行效率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将继续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6号)要求一以贯之的抓好落实。废止原通知有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效率,便于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统一的价格政策,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废止后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良性平稳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密切关注医疗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实现价格调整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宣传与解读工作。面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广大参保群众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使其充分了解政策内容、调整依据和实施目的,提高各方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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