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4-001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医保发〔2024〕19号 成文日期 2024-05-23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5-28

泰医保发〔2024〕19号 转发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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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工作部门: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实自查自纠工作,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要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实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山东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4版)》,全面排查自《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服务费用,自觉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建立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医保部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商,研究解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4〕6号)执行中的行为定性、责任认定等问题,及时发现、有效惩治犯罪。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的线索移交、协同执法和情况通报。各部门要依纪依规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腐败的相关问题线索。

三、明确工作节点,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1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12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医保局、功能区医保工作部门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至市医保局。

联 系 人:温  洁    联系电话:6995798

邮箱地址:tajjjg@ta.shandong.cn


附件:泰医保发〔2024〕19号转发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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