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5-001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5〕2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泰医保发〔2025〕25号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7号)要求,为规范我市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就开展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价格
调整我市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快速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电脑血糖监测项目价格,修订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芯片检测并制定价格,废止耐药结核分枝杆菌检测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附件所列项目价格为治理后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下浮不限,不可上浮,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同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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