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5-002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5〕29号 | 成文日期 | 2025-10-29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泰医保发〔2025〕29号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招采、医保中心、医保稽核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价格监测管理工作。按照省局工作部署,价格招采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定点民营医药机构量价比较指数相关工作;医保中心负责做好协议管理工作;医保稽核机构负责做好监测分析、提醒督促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自今年11月开始,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预警处置等工作情况,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联系人:王敏 电话:6998199
公务邮箱:tajhzx@ta.shandong.cn
《关于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8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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