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5-00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5〕30 号 | 成文日期 | 2025-11-04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泰医保发〔2025〕30 号 关于转发《医保部门向其他行政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和通报案件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工作部门:
现将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医保部门向其他行政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和通报案件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策学习,把握工作要求
要吃透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方向,组织相关人员针对移送问题线索和通报案件信息的核心内容、程序标准、办理时限等关键要求,通过逐条解读、案例分析、座谈研讨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确保所有人员准确理解政策,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同时,要清晰界定岗位责任,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人,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移送问题线索和通报案件信息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运转。
二、深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执行沟通会商、数据共享、线索互移、联合检查、结果互通五项工作机制,发挥医保基金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针对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问题案件等及时召开相关部门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打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动态跟踪,实施全程问效
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主动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台账,对线索的移交、接收、办理和反馈进行全流程记录和跟踪,明确办理时限和阶段性目标,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台账报送至市局基金监管工作专班。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附件:
关于印发《医保部门向其他行政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和通报案件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2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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