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退休热点问题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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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民来电咨询的职工医疗退休热点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解答。

01、我市职工医保退休需要交费多少年?

答:目前我市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累计30年、女职工累计25年。

02、职工退休时医保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办理补缴?

答: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6 个月内缴费的,自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自趸缴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一次性趸缴困难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以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在职职工缴费,执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和医疗待遇政策。不能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继续缴费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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