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一、2026年1月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且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业务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执行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
二、2026年1月1日(含)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
三、2026年1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继续按已明确的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的缴费年限缴费。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目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基数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缴费比例为5.5%。自2026年1月起,不再设置5.5%的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统一到7%。下一步补缴基数将逐步过渡到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