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5-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医保发〔2025〕9号 成文日期 2025-03-2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31

泰医保发〔202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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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优化备案服务,提高备案办理效率,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和取消业务。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地的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或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爱山东APP、泰安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制备案调整为审核制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参保人提交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即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线下备案即时办结,线上备案应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成功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依据就医类型合理设定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0%。除参保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三、强化异地就医审核监管

就医地医保部门要落实属地审核监管责任,将异地就医同质化管理,纳入协议管理、智能审核和核查范围,加强日常审核,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认真做好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扣款工作,并将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扣款情况纳入考核。完善费用协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疑点数据,追回违规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提高对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二)确保稳慎推进。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好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三)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准确解答,并能按照新要求及时准确审核参保人提报的业务申请。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既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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