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知识 | 医疗救助政策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信息来源: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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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省医保局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医疗救助工作放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来谋划实施,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医疗保障安全网。同时,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民生保障安全网的作用,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一、参保缴费应资尽资。2024年6月24日联合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稳定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作为巩固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任务。同时积极拓展参保缴费渠道,多措并举提高我省脱贫人口(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参保率。明确了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其他人员实行定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2024年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共资助参保人数191.23万人,资助参保支出6.61亿元,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率达到99.99%。

二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年度救助限额,由脱贫攻坚期的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5万元。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待遇标准。

三是实施大病报销倾斜政策。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全省统一的5000元调整为统筹区普通参保居民的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60%、65%、70%、75%,分别提高至65%、70%、75%、80%,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和精准帮扶机制,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同步将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监测机制。

2024年全省医疗救助对象累计就医1149.98万人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计支付133.05亿元,其中医疗救助直接支付19.18亿元,占比14.4%,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凸显,极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对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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