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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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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29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评估,决定继续执行,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文件名称

文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

〔2020〕47号

SDPR-2020-0430001

SDPR-2025-0430008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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