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保发〔2021〕20号 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
泰医保发〔2021〕2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医药发展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现就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如下十条政策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加快推进医保定点中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及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
二、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时,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或中医病种分值权重,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及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中成药、中药饮片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省里公布确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5%,个人首先自付后,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发挥医院中药制剂优势,在已经将77个中药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及时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机制,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纳入报销范围,促进医院中药制剂发展。
四、降低中医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中医药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降低中医诊疗、中药自制制剂首先自付比例,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成药降为20%、首先自付比例20%的中成药降为10%,使用经批准的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首先自付比例降为5%,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医类诊疗项目降为20%。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六、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肱骨髁上骨折、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踝部骨折脱位(内外侧)、胫腓骨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孟氏骨折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范围,推动将中医技术广泛应用于临床,切实为患者减轻负担和痛苦,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时,可通过提高中医优势病种权重(点数)或调整系数等激励措施,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适宜中医优势病种服务。
七、将部分治疗性针灸、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将治疗性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以及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完善优先审核制度,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在临床应用中疗效确切、应用广泛但未在医保支付范围的现有中医诊疗项目,可由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支付。
八、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将24个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中医服务水平和效率。
九、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十、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创新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及时审核设立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
本文相关政策措施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