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音频解读】《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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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将“提高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列为2022年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这项为民实事落到实处,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20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会同市财政部门提高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元,提高到610元/人。根据居民参保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确保各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健康运行。

(二)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按照常住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参保信息数据治理,持续推进精准参保扩面。聚焦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新生儿、外出务工人员、新业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积极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及时参保缴费。主动加强与税务和人社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流程,减少基金运行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面落实医保帮扶对象参保补贴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居民参保一档标准给予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居民参保二档标准的50%给予补贴。及时对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做好帮扶人员更新和标识工作,对新认定的医保帮扶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确保精准管理、精准施策。

(四)全面落实医保帮扶对象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居民降低50%,由1.4万元降低为7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深入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

(六)持续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加快构建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格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做好结算信息系统的维护。继续扩大省内跨市和跨省普通门诊及住院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积极开展门诊慢性大病跨省联网结算工作。全面落实“双通道”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保障谈判药品有效供应。

(七)提升居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按照“四最”和“六统一”工作要求,继续简化流程手续,全面推行“掌上办”、“网上办”。大力推进市内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门式”、“一站式”经办服务。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联系电话: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0538-6998067

联系人:刘菲菲


(解读人: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肖和元)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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