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2-0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泰医保发〔2022〕19号 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工作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胰岛素的生产、采购、配送和使用也与既往药品集采有不同特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完善措施,确保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合理使用管理,同时发挥面向患者宣传主阵地作用,做好宣传引导。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报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鲁医保发〔2022〕15号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
【政策问答】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
【新闻发布会】泰安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