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泰安市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可享长护险待遇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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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制度受益面,近日,泰安市医保局就做好我市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有关事宜发布通知,泰安市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经评估达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不含境外居住),是指按规定参加了泰安市长期护理保险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

在申请和评估方面,异地长期居住的失能人员可按照要求向参保地长护险定点机构提出申请,长护险定点机构对失能人员进行筛查;符合初审条件的,长护险定点机构将评分情况和申请信息等评估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通过异地协查、视频评估、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也可由参保地与备案居住地经办机构协商,委托居住地经办机构开展评估。符合规定的失能等级评估费用,纳入参保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待遇政策及费用结算方面,经评估达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入住居住地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按我市相应标准享受机构护理待遇;选择居家护理的,享受生活照料待遇和“互联网+”护理服务待遇。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曹儒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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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泰医保函〔2024〕18号 关于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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