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保障群众对医保政策信息的需求。
1. 主动公开。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确保及时更新、合理分类,同时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密切关注政务类信息的社会反应。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全面深化待遇保障、医药价格集采、基金监管、经办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正向引导社会预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加强医保领域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三是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创新公开方式,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等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推动医保惠民利企政策家喻户晓。四是强化重要政策解读,通过图片、文章、视频等各种方式在融媒体平台及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制定出台的政策及时进行宣传解读。2022年,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3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开展意见征集2次,公开政策文件40条,解读政策41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3条,含社会参保信息25条,医保信息24条,异地就医信息12条,医疗卫生信息13条,疫情防控信息39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2件均是通过网站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了申请人,事项答复率及事项办结率均达到100%。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为政策文件查询;从受理量来看,相比去年总量减少2件,下降50个百分点。此外,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均无收费事项,没有收到投诉,不存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采编发布审核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办理回复网民留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医保工作的透明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规范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突出公开重点,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把微信公众号作为发布政务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医保宣传、加强政民互动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开设“医保政策问答库、医保小百科、动漫政策解读”等专栏,信息内容力求贴近民生,语言清新活泼,用有吸引力的内容带动微信活跃度,增强影响力。使市民便捷、快速地了解政策信息,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2023年度泰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实现了单篇文章阅读量4.1万,公众号关注用户近10万人。
5.监督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等九项制度。二是精心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政务公开与医保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内容、时间、对象、平台等要素有效衔接,将公开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三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常态化机制。连续三年集中举办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宣传工作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专家作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虽然在深入推进医保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知情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内容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二是积极借助在线访谈、政策宣讲、报刊报道、微信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多元的信息公开方式。三是要加强相关公开业务与系统操作的学习,提高公开人员的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10件,共14件,其中主办5件(建议3件,其中主动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2件;提案2件,其中主动公开2件),协办件9件(建议1件、提案8件),目前,所有主办件已办理并面复完毕,面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围绕医保工作热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医保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发声,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重点抓好为民要办实事、药械集中采购、群众异地就医等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二是突出医保领域重点。对医保政策调整、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诊疗项目目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目录、医保经办服务、参保情况、医疗救助、行政执法等重点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重大民生决策意见征集制度,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性政策文件,积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编制,畅通网上在线申请和办公场所现场申请渠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答复申请人。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以政务公开为依托,推行“三个结合”,集中开展“共筑医保基金防护线,管好用好群众治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
“线上宣传+线下解读”相结合,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成效
线上宣传。微信公众号开设“医保政策问答库、医保小百科、动漫政策解读”等专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对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利用抖音平台打造“医保政务直播间”,每周固定开播,实时在线答疑。线下解读。采取集中普法宣讲,深入基层社区通过设置宣传展台,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公众知晓率,打通医保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知识竞赛+调查问卷”相结合,创新公开模式,提高群众参与度
开展微信知识竞赛与有奖调查问卷活动。活动以丰富的内容和新颖的形式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答题与问卷调查,既激发了参保人员学习医保基金安全知识的主动性,又增强了医保基金监管的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重视的浓厚氛围。
“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相结合,扩大公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与财政、卫健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了对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执法检查。从而达到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目的。聘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走访、听取、了解、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管的意见建议,对医保部门行政执法、稽核检查、费用核查、协议管理等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