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2-003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泰医保发〔2022〕12号 关于落实门诊慢性大病跨省直接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问题,切实方便参保人员,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省直接结算病种
根据省医保局要求,我市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性大病病种(详见附件)纳入跨省直接结算病种范围,使用国家统一的病种名称和病种代码。
二、跨省直接结算人员范围
在我市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我市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其相关治疗费用可以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参保人员来我市就医,须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上述五个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可在我市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结算。
三、跨省直接结算资格认定及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申请办理,不支持电话申请。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备案到统筹区,与住院、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备案通用。
四、跨省直接结算待遇
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执行备案地的就医流程、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的相关政策,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相关治疗费用,个人需首先自付10%。
五、将高血压纳入职工门诊慢性大病补助范围
将高血压病Ⅲ期纳入我市职工门诊慢性大病补助范围,按乙类病种管理,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原市直享受公务员补助人员的高血压2级及以上病种同时取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附件:泰安市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性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docx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